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分
2024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闽金罚决字〔2024〕1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林志伟(时任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别行行长)、陈朝晖(时任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副行长)、陈序(时任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陈一鸣(时任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其主要违法违规现实包含:一、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流动资金借款内控办理不到位;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投资银行参谋事务收费办理内部监督查看不到位;三、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企业划型办理不到位;四、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违规建立存款查核目标;五、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别行流动资金借款“三查”不到位;六、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结构化融资参谋服务质价不符;七、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个人借款贷前查询不尽职;八、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个人借款贷前查询不尽职;九、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农户借款事务内控办理不到位;十、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农户借款贷前查询不尽职、贷后办理不到位;十一、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人住房借款贷前查询不尽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运营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算计处以430万元罚款(其间,福建省分行135万元,下辖分支机构295万元);对林志伟给予正告;对陈朝晖给予正告;对陈序给予正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一鸣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作出处分决议的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