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8〕10号)精神,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要求,现结合烟台市实际,就逐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节约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机关是资源消费的重要部门,也是国家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及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世界资源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渐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扎实有效地做好烟台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认真抓好公务车管理工作。一是严控公务车配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务用车严控在核定的编制数内,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汽车。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二是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工作日内,尽酰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均要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单车核算,逐月编制车辆油耗和运行的成本支出报表,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因公出差、路途较远的,应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从现在开始,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已配备的越野车,非下乡、防汛等任务需要,一般不得使用。采取公务车”拼车”和非机动交通工具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今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的目标。
(二)认真做好节电工作。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禁止开窗。要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每两年要清洗一次,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位,也要进行定期清洗,同时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室内空调,尽可能降低空调功率和减少空调数显。夏季,如无特殊天气需要,应晚开一个小时空调。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要逐步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根据照度要求,适当设置灯具数量,充分利用自然光,隔盏开灯。草坪灯、景观灯、装饰用灯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改造电路控制方式,楼道、门厅、庭院等公共区域照明,推广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智能控制技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臼昼灯"。要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10月底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正在使用的白炽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三是抓好电梯系统节电。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减少待机能耗。推广使用节能开水器(如太阳能开水器、空气源热泵开水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减少开水器的开启数量和时间。要逐步加强耗电大户、耗电重点设备的管理,机关独立办公或与下属单位集中办公部门的综合办公楼,凡适宜进行节电改造的,要在年底前改造完毕,切实降低用电消耗,实现3年内每年节电5%的目标。
(三)认真抓好建筑节能工作。要严控机关新建筑项目的建设,未经批准,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建设办公用房。对已批准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要抓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所有的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对旧有建筑,要积极探讨节能改造方案,条件具备的,要适时做改造,努力降低旧有建筑的水、电、油、煤消耗量。
(四)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控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市内工作部署性会议会场不摆鲜花,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加强公务外出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严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
(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科学界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集中采购。要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做到第一先考虑节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切实加强机关节约文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宣传机关节约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关带头行动”和“资源节约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刊板展示、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方式方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休验活动。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汕的良好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节约粮食,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购物袋,积极过度包装产品。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除重大外事活动及特别的条件外,夏季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节约文化,把节能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党政机关资源节约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履行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职责,把节能工作作为机关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保证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措施。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市党政机关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参照上级机关节能规划和烟台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制定市直机关年度节能计划、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确定单位节能监督员,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要有序启动分项计晕改造工作,实施各种能耗监测,实行能耗公示、能源审计等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要公布一次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级党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对每周少开一天车、空调温度设定、照明系统用电、高耗能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更换使用等工作的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半年一次的资源节约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数据。继续实行市级机关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资源节约考核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在年度节能考核中,要将市级机关所有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节能检查考核制度,并采取灵活的检查考核方式,促使本部门本单位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进烟台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