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巷镇皇新村芦新、六科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皇新村芦新、六科路灯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杨巷镇皇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四楼),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2)报名单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圆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不接受别的形式的缴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账户名: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账号:00770。并备注项目名称,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下午02时00分,地点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四楼)。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9)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别的形式,本票、汇票需提供原件、转账回执单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除上述第(5)、(7)(8)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允许超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8.1 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4 年9月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